冒用他人身份证 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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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的使用管理,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推动实名制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近日,公安部会同中央综治办、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与中国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制定了《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公告规定,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据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与各用证部门、系统加强沟通协商,健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谁使用、谁核查、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将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此类犯罪的蔓延势头,维护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的良好秩序。 在此,郑州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并增强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防止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