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公众账号

全国个人职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机构官网 > 新闻中心 > 诚信聚焦 > 正文
冒用他人身份证 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作者:个人诚信平台 来源:郑州晚报(郑州) 日期:2016/8/5 16:53:13 人气:
 

         为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的使用管理,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推动实名制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近日,公安部会同中央综治办、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与中国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制定了《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公告规定,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据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与各用证部门、系统加强沟通协商,健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谁使用、谁核查、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将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此类犯罪的蔓延势头,维护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的良好秩序。

        在此,郑州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并增强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防止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

网址:www.11-22.cn 或 www.11-22.org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18612761122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京ICP备15049304号-2
主办单位
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诚信评价研究中心 北京国创至信信息技术发展中心(运营单位)

档案查询网站档案查询网站档案查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