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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材料骗提公积金 连云港职工吞“失信苦果”
作者:个人诚信平台 来源:中国江苏网 日期:2016/6/28 17:35:18 人气:
 
        近日,我市一单位职工以在外地购房为由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营业部申请提取公积金。但是该职工的申请材料中,一张假结婚证让其骗提公积金的行为彻底暴露。根据相关规定,该职工的骗提行为将被登记备案,记入该中心征信系统黑名单,5年内不得使用公积金,且其骗提行为也将被通报所在单位。

        据介绍,当日该职工拿着在外地购房的相关材料来到该中心市区营业部申请提取公积金。按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要求,该职工提供了买房合同、购房发票、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前台审批人员随即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发现,该职工提供的购房合同上只有其配偶一人的姓名,且提供的结婚证也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怀疑。

       发现异常后,工作人员将其带至后台详细询问。该职工既答错了其配偶的姓名,又不能说出其配偶在山东的住址。与此同时,另一名工作人员根据购房合同上其“配偶”登记的电话与购房人取得了联系。接到询问电话后,其“配偶”非常惊讶,根本就不认识这位“丈夫”。

       在确凿证据面前,该职工承认了自己骗提公积金的行为,并称他提供的购房材料和结婚证是让一家中介公司伪造的,事成之后,他要给中介高额的中介费用。不过,虽然该职工承认了造假行为,但他并不认为自己犯了多大的错。

        但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规使用公积金。骗提骗贷公积金不仅损害了制度的公平性和互助性,危害公积金制度的运行秩序,而且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种违法行为。在对该职工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后,该中心工作人员将其骗提公积金行为登记备案,记入中心征信系统黑名单,5年内禁止其使用公积金,并将其骗提行为通报所在单位。

       为了加大对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该中心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让他们练就一双双“火眼金睛”,掌握识别各种骗提手段的能力。此外,该中心还通过与公安、税务、房产、金融等部门相互协作,一旦发现骗提骗贷行为,按规定依法坚决打击、严肃查处。该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住房公积金是依法设立征收的职工长期住房储备金,归集和使用都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只有依法使用,才能切实维护好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充分发挥公积金的在支持职工购房、助力民生项目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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